为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及省高院、州中院有关要求,健全完善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决定成立安图县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
一、工作职能
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职能是:
1、集中受理法官与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诉求和控告;
2、组织对法官或其近亲属可能面临的侵害风险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措施;
3、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住所安全受到威胁的法官提供援助;
4、组织对本人或其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官给予救助;
5、帮助法官依法追究侵犯其法定权利者的责任;
6、统筹安排为受到错误处理、处分的法官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7、指导法官正确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相关培训和心理疏导工作;
8、督促对本院安全检查设施、防护隔离系统、安全保障设备、安全保卫机制建设情况开展检查;
9、统筹指导本院司法警察部门、机关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庭审秩序维护、机关安全保卫、法官人身保护和各类应急处置工作;
10、与公安机关、新闻主管、网络监管等部门建立与法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预警、应急和联动机制;
11、其他与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依法履职保护相关的事务。
二、管理制度
1、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实行集体决策、分工负责。重大问题由全体会议讨论决定,委员根据集体决定与分工,履行各自职责;
2、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定期或根据需要召开全体会议,会议由主任或其委托的一名副主任主持。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所作决议,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形成会议记录;
3、我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受上级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监督指导。我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对法官依法履职保障不力的,法官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法官权益保障委员会提出控告。
安图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7:42: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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