안도현인민법원
安图县人民法院
安法〔2020〕77号
安图县人民法院
2020年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本院法官队伍建设,改善法官队伍结构,强化法官队伍审判力量,结合本院审判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精神,按照上级法院关于法官员额比例和总量要求,科学配置本院法官员额资源,择优选任员额法官,促进法官队伍规范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牢牢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注重实绩原则、公平公正原则、省级统筹原则有序开展员额法官选任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选任方式
本次员额法官选任工作使用现有空余员额选任法官,主要对象是本院的未入额法官和符合初任法官条件的法官助理。
(二)员额法官补充数量
本次补充法官员额数量不超过退出员额后空出的法官员额数,根据本院实际情况,本次入额为3人,岗位分别设定在立案庭、民事审判庭、二道人民法庭(具体补充员额数量根据上级法院核定可补充员额数为准)。
(三)资格条件
按照《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要求,参加本次员额法官选任的人员除具备《法官法》和《全省员额法官管理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初任员额法官的,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5年(期间从事法官助理岗位工作应当满1年),其中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学位或者获得法学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的年限可以放宽至四年、三年。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019年10月1日前已在法院工作的政法专项编制人员按照修订前的《法官法》初任法官学历条件执行。
享受民族、偏远地区人员(指法律职业资格证书C证适用地区)学历条件放宽政策,学历条件放宽至非全日制大学本科。
2.离开办案岗位超过5年的未入额法官,需回到办案岗位参与办案满1年方可参加员额选任。
3.近三年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
4.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需要;
5.计算选任资格时间截止2020年9月30日。在党纪处分影响期内和政务处分期间,不具有员额法官选任资格。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四)入额方式
本次选任按照统一标准、程序,采取考试和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入额。根据考试考核的综合成绩择优选任。
(五)选任步骤
1.制定补充法官员额实施方案和计划(2020年10月中旬)
根据省法院发布的《2020年全省法院法官员额动态调整和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工作方案》通知,结合本院空缺法官员额情况和审判工作量等情况确定拟补充员额法官数量,制定补充员额法官实施方案,并将选任方式、补充员额数量、候补员额法官数量等情况层层上报省院审核。
2.组织报名和资格审查(2020年10月下旬)
公布选任人员范围、资格条件、基本程序和方法要求,组织符合条件人员报名,由院党组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将资格审查通过人员名单报省法院备案。
3.考试(2020年10月下旬)
考试30分。考试以笔试的形式进行。主要测试实际办案能力和司法工作经验,内容紧紧围绕审判业务,兼顾政治理论和法学基础理论,笔试由省法院统一组织。
4.考核(2020年10月下旬)
考核70分,主要考核政治素养、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表现。考核一般包括本人述职、民主推荐、业绩考核、奖励加分、征求意见等程序。考核由本院组织,具体项目可结合实际进行调整。
①本人述职主要围绕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内容对个人近3年来的工作进行总结,并在参加民主推荐人员范围内进行述职。
②民主推荐一般包括会议推荐和谈话推荐,民主推荐20分。
③业绩考核主要根据被考核人近3年协助办案、绩效考核得分情况进行量化评价,被考核人所在部门或审判团队审判长和所服务员额法官的业绩评价应占一定比例分数。业绩考核为45分。
④表彰奖励加分合计不超过5分,其中获得全国模范法官的,加5分;获得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国法院先进个人称号的(不含最高法院业务条线的单项表彰),加4分;获得个人一等功或者省部级表彰的(省部级表彰项目见附件),加3分;获得个人二等功或者全省优秀法官的,加2分;获得个人三等功的,加1分。同一工作获得不同层级表彰奖励的,按最高分值加分,不重复计算。
考核应当征求本院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制。
5.确定人选(2020年10月下旬)
根据考试、考核成绩计算总成绩,按照总成绩排序,结合本院工作实际,由院党组集体研究提出拟入额法官人选,准备拟入额人选的相关材料。
6.提请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审议,办理入额手续(2020年11月)
向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报送拟补充入额法官人选的基本信息和考试考核相关材料。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工作办公室统一提请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
7.选任公示(2020年11月)
根据省法官遴选委员会审议结果,通过网络向社会公示员额法官补充选任入额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研究决定入额(2020年11月)
根据公示情况,由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人选,办理法律职务任免、法官等级评定、工资核定等手续。
上述时间安排可以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当提前或顺延。
三、 组织实施
院党组负责本院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
其他事务性工作由政治部具体负责。
四、有关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
院党组要切实加强员额法官选任的组织领导工作,在省法院监督指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方案和相关规定精心组织操作,确保选任工作顺利进行。
(二) 严肃工作纪律
审务督察部门要全程参与本院法官员额选任工作的过程,对违反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的工作人员要追究当事人和直接领导的责任。
(三) 做好工作统筹
认真制定员额法官选任工作方案,做好工作统筹安排,确保员额法官选任工作平稳开展,同时要确保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有序推行。
安图县人民法院
2020年10月20日
安图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室 2020年12月9日印发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7 17:39:22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