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资源配置,推进集约送达工作,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民事送达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成立送达工作组。
第一条 机构设置及人员组成
院内和二道法庭各成立一个送达工作组,其中,院内送达工作组由送达人员、法警和司机组成,由审判管理办公室统一管理(法警和司机由所属部门按月调配),二道法庭送达工作组由二道法庭自行管理。
第二条 送达工作组工作职责
送达工作组负责全院刑事、民事、行政、保全实施和执行异议案件的送达及卷宗(诉讼材料)移送、调查取证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原则上根据民事案件管辖划分送达区域,即院内送达工作组负责明月镇、石门镇、亮兵镇、新合乡、万宝镇辖区内的送达工作,二道法庭送达工作组负责二道白河镇、两江镇、松江镇、永庆乡辖区内的送达工作。涉外县市送达事项,根据就近原则可以相互委托送达。
第三条 送达工作组工作流程
(一)业务庭需先行与当事人沟通,确定无法直接送达或者需要外出送达的,移送至送达工作组。业务庭移送的材料应当完整、手续齐全、信息准确,必要时备注送达要求和注意事项。
院内需要二道法庭送达工作组协助送达的,由业务庭直接将相关材料通过数据传输等方式提交给二道法庭送达工作组;二道法庭需要院内送达工作组协助送达的,由二道法庭送达工作组将相关材料通过数据传输等方式提交给院内送达工作组。提交的电子文档应当完整、手续齐全、信息准确。
(二)民事案件,送达工作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刑事、行政案件,送达工作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送达。特殊情况除外。
(三)送达工作组安排专人负责业务庭移送材料的接收、登记、移交,并对送达完成情况予以记录备案,以及其他事务性工作。
(四)送达人员具体送达事务应当与业务庭充分沟通,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送达方式。
(五)送达工作结束后,送达工作组应当及时将相关材料移交给业务庭。确实无法送达的,应当及时通知案件承办人。
(六)院内送达工作组的保全工作参照我院制定的《安图县人民法院诉讼保全工作实施细则》、《安图县人民法院关于立、审、执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实施意见》等规定予以执行。
(七)二道法庭送达工作参照上述流程,并可根据其实际需要自行调整。
第四条 送达工作组工作要求
(一)送达人员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开展送达工作。
(二)送达人员外出送达时,需至少两名人员同行,必须着装,主动向受送达人出示工作证件,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有条件时可视情况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整个送达过程。
(三)送达工作组应当采取集约送达的方式,合理确定送达时间和路线。
(四)送达工作应当充分保障案件审判执行工作的有序开展与顺利进行,提高送达到位率。
(五)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规范送达工作,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
第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九年一月十八日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19-11-21 15:28:34
访问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