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图县法院宣判一起以华某为首的恶势力团伙案件,被告人华某因犯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斗殴罪、盗窃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至此,安图县法院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的积案清零任务圆满完成。
自2013年5月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华某在安图县明月镇内多次随意辱骂、殴打他人和强拿硬要、任意毁损他人财物,并指使被告人仇某带领被告人刘某等人对安图县明月镇内多家按摩院进行滋扰、威胁并强行索要财物。被告人华某纠集仇某、刘某多次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的规定,应当认定为恶势力犯罪团伙,华某、仇某系主犯,刘某系从犯。
自扫黑除恶清零攻坚战开展以来,安图县法院一直坚定不移保持严惩高压态势,针对疫情期间被告人羁押于不同看守所无法集中开庭宣判的问题,多次与各地看守所沟通协调,并派技术部门人员进行庭审调试等,采用微信视频+现场庭审模式,切实做到疫情防控和专项斗争“两手抓”“两不误”。截止目前,安图县法院3件涉案案件全部审结。下一步,安图县法院继续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依法、准确、有力的惩处恶势力犯罪,为平安安图建设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27 14: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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