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至2021年10月,府院联动正式实施已经一年半。安图县人民法院行政庭在上级法院和本院党组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依托府院联动机制,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维护群众利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的解纷诉求,为营造和谐安图作出积极的努力。现将府院联动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受理案件化解情况
2020年开始实施府院联动,共受理协字号案件109件(因管辖问题遗留池北区房屋征收案件30件),成功化解24件,其中诉前化解13件,转入诉中66件,诉中化解11件。化解方案具体为:行政机关与当事人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5件,其中包括闫月良、宣广红两家被征收户,解决了2017年以来未解决的烟草楼拆迁问题,加快推进了县棚户区改造;另行确认所有权7件、土地确权2件、撤回申请3件、提起行政复议1件、同意补偿1件、撤诉1件、自行撤销行政处罚1件、履行法定职责2件、不起诉1件。
2021年初至今,共受理协字号案件46件,旧存30件,现已化解19件。其中5件为诉前化解(自动履行法定职责2件、同意给付1件、撤回审查1件、撤回立案申请1件),转入诉中53件,化解14件(撤诉6件、撤回审查7件、按撤诉处理1件)。
二、府院联动工作情况
(一)座谈会
2020年3月,安图县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成立以来,参加或召开了14次联席会议和座谈会,2021至今召开了12次会议,涉及的单位有县检察院、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县公安局、池北区管委会、铁建办、县林业局、县水利局、综合执法大队、县卫健局等,为行政机关面临的环境资源类案件、违章扣分、伤残民警优抚待遇金、集体土地征收、行政文书送达、林业行政执法、环境行政执法、环境资源修复、房屋行政征收、医疗损害等问题,提供了有利的司法保障。依托府院协调化解机制,提高化解成效。
其中,2020年4月,行政庭与县生态环境局的工作人员开展座谈会,解答了涉环境资源执法案件在程序及实体上法律适用问题,重点强调送达方式及程序合法性。2020年6月,行政庭多次与水电管理中心开展了座谈会。水电管理中心作为原移民办的职权职能承接机关,负责水库移民安置补偿工作。我县为了水源治理,新建二青水库,属于重大项目。因该项目涉及集体土地征收与移民安置补偿等问题,在座谈会中研究讨论关于集体土地征收及补偿问题,协助水电管理中心制定补偿决定,使水库移民安置补偿工作顺利进行。为发挥府院联动职能,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2020年7月,行政庭走进安图县林业局,针对行政强制法及行政处罚法,对林业执法人员进行普法宣传,围绕非诉案件的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时应提交的材料、作出林业行政处罚时注意事项等问题,进行了讲解,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2021年4月,行政庭走进安图县公安局,针对近年来日益增加的行政处罚案件,就县公安局在作出行政处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结合相关典型案例,进行了程序和实体方面的解答,并围绕追罚时效的目的、时效的计算、实践中执行时效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讲解,共同学习了2021年7月15日开始即将实施的修定之后的行政处罚法,就增加的行政处罚种类,日后作出新种类的行政处罚时应注意的问题进行了探讨;
2021年5月,行政庭走进安图县综合执法大队,讲解了送达的具体方式及各类送达方式的适用情形,建议在执法过程中适用地址确认书,明确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告知当事人相关风险,防止执法后期出现无法送达的情形。法官与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还围绕独立的事业单位执法主体资格、持续性违法行为的处罚、流动摊贩的处罚、影响市容市貌的小广告张贴、运输车辆带泥上道的问题,进行了研究与探讨。座谈结束后,法院工作人员还与综合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建立了微信工作群,方便以后工作中相互沟通。
(二)司法建议
2020年,针对县医疗保障局、县人防办、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农村农业局在执法过程中发现的法律适用、送达方式及程序、行政审查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共发出司法建议4件,行政机关均在2个月内予以回复。另,每个季度就协调化解、行政机关败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等情况形成数据报表,定期报送至政府,并于年末形成行政机关败诉原因分析报告及2020年行政白皮书,助力于法治政府建设。
2021年初至今,行政庭提出司法建议2件。一件是在审理安图县明月镇国峰牛肉摊床诉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纠纷一案中,针对安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疏于日常监督管理、小摊贩、小作坊处罚中法律适用、执法程序不严谨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在审理史有权诉长白山公安局池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罚款、暂扣许可证纠纷一案中,针对池北交警大队在作出处罚前对史有权进行询问时没有告知申请回避的权利、对驾驶证记分的处罚,没有告知史有权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等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三)行政机关应诉机制
2020年,发出行政机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共25件,出庭应诉23件,未开庭2件,出庭应诉率为100%。2021年至今,发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共35件,出庭应诉32件,未开庭1件,出庭应诉率为94.29%。
(四)裁执分离机制
2020年,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为49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40件,均实行“裁执分离”,“裁执分离”率达到100%。2021年至今,受理的非诉执行案件为22件,裁定准予强制执行7件,撤回审查15件,均实行“裁执分离”,“裁执分离”率达到100%。
三、环境资源审判工作
2020年9月,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审理并宣判被告人刘焕祥非法采矿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形成信息搞件,通过省高院公众号、新浪网及头条等谋体广泛进行了宣传,展示环境司法保护成果,加大了县域环境资源的保护力度。
2021年1月19日,法检两院召开环境资源案件研讨会。会上,与会人员就环境资源类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对如何更好确定生态修复责任及提起公益诉讼等具体问题展开了细致交流,明确了生态环境修复“一案一方案”的工作要求,并分享了在其他地区学习到的关于环境资源公益诉讼案件的创新性处理方式和先进审判经验,如责令被告人劳务代偿、异地种植等,为进一步提升环境资源类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质效提供了重要参考。
2021年4月份开始县法院多次组织县自然资源局、林业局、水利局召开座谈会,围绕绿色环保理念、实务审判修复环境资源等相关问题展开座谈,确定了各单位联络员,建立环境资源案件长期沟通协调机制,经与县林业局就盗伐林木、滥伐林木及环境资源案件修复等问题进行了多次研讨,最后双方对关于涉林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方案达成了一致意见,并制定了《关于涉林环境资源案件修复方案协调机制》,于2021年6月18日起正式实行,实现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使环境修复不沦为空谈。
四、存在问题及建议
(一)府院联动工作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1.个别部门缺乏联动的意识和积极性,对法院联动工作认识不足,配合不力,联而不动;2.行政机关缺少对诉前联动工作的认识,了解不够、心存疑虑;3.多元化解决纠纷制度缺乏统一、完整、系统的行政调处程序安排,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影响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衔接和效率;4.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需要地方党委高度重视,政府牵头,形成一个体系网络,搭建起纠纷解决机制规模化、常态化,多方联动、积极协调的工作平台,但根据现在情况仅仅是法院一头热,未能形成足够的联动格局,开展工作较为困难。
(二)为了完善府院联动机制,使其发挥应有的效力,有几点建议:1.强力输出我们的多元化纠纷解决理念,获得各行政机关的充分理解与大力支持;2.加强对府院联动机制积极意义的宣传及指导学习,提高各行政机关的关注与支持,提高全社会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的认识;3. 针对行政审判中发现的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等问题,行政庭及时主动向行政机关提出了司法建议; 4.加强与各联席会议成员的沟通,定期召集会议,交流经验,互相听取意见和建议,逐步完善府院联动工作。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1-10-26 09:3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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