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 张xx 工作单位:XX省XX市/县XX单位 准确送达地址:XX省XX市/县XX镇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邮 编: 诉讼代理人: 孙XX 工作单位:XX省XX市/县XX单位 准确送达地址: XX省XX市/县XX镇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电话: 13XXXXXXXXX 是否接受电子送达: √是 □否 手机号码: 13XXXXXXXXX 传真号码: 微信号: 电子信箱: |
被执行人:李XX 工作单位:XX省XX市/县XX单位 准确送达地址:XX省XX市/县XX镇xx小区xx号楼XX单元XX室 联系电话:13XXXXXXXXX 邮 编: 手机号码:13XXXXXXXXX 传真号码: 微信号: 电子信箱: |
申请执行人: 张XX
20XX年 XX 月 XX 日
告知事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规定: 1.为便于当事人及时收到人民法院诉讼文书,保证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 2.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诉讼代理人确认的送达地址视为当事人的送达地址。 3.如果提供的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或未及时送达,当事人将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4.为提高送达效率,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以发送方设备显示发送成功视为送达。 5.确认的送达地址适用于一审、二审、再审和执行程序。如果变更送达地址,应当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当事人未书面变更的,以其确认的地址为送达地址。 6.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的,以其户籍登记、工商登记或者其他依法登记、备案的住所地为送达地址。 7.因当事人自己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人民法院,或者当事人拒不提供送达地址导致诉讼文书未能被当事人实际接收的,按下列方式处理:(一)邮寄送达的,邮件回执上注明的退回之日视为送达之日;(二)直接送达的,送达人当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
受送达人确认及后果 我已阅读本确认书的告知事项,提供了上栏送达地址,确认了上栏送达方式,并保证所提供的送达地址各项内容是正确的、有效的。如提供的地址不准确或通过上述地址无法联系当事人,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申请执行人: 张XX 20XX年 XX 月 XX 日 |
发布人: 管理员
来源: 本站原创
发布时间: 2020-10-19 09: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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